2020-05-18 14:29:29来源:转载
2020年初级会计《经济法基础》考试教材已经出版发布,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变化如下:
第一章变化
基本框架无变化,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。
1.法律关系客体调整,非物质财富调整为精神产品。
2.《民事诉讼法》的案件类别调整。
第二章变化
无实质性变化,
将“三、会计岗位的设置”下属“会计工作交接、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”内容改为与“三 会计岗位的设置”并列的“四、会计人员”和 “五、会计工作 交接”的内容;删除 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。
1.新增原始凭证相关内容。
2.调整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。
3.新增账簿记录发生错误的更正方法。
4.新增会计人员概念,范围及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。
第三章变化
删除了“托收承付”的内容;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。
1.调整了一般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制度。
2.删除了托收承付的有关内容。
第四章变化
新增了 “(八)境内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”,
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。
1.增值税税率从16%调整为13%,10%调整为9%。对农产品的扣除率进行了调整,纳税人购进或生产及委托加工13%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,按照10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2.新增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抵扣进项税的相关内容。
3.调整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在分2年抵扣的相关规定。
4.新增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。
第五章变化
新增
1.党组织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;
2.债券利息减免税;
3.扣缴义务对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
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;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。
1)调整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, 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%(含本数)的部分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以扣除,超过部分,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规定。
2)新增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 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。
3)新增债券利息减免税的相关税收优惠规定。
4)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新修订。
第六章变化
整体变化不大,
调整:车船税税目增加挂车;
调整: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;删除了框架下的一 些详细的语言表述。
1.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对农产品批发市场,农贸市场(包括自有和承担)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 房产,土地,暂免增值税的先关规定。
2.新增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。
3.调整了车船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相关内容。
第七章变化
新增: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;
删除涉税专业服务的内容;
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。
1.新增了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的有关规定。
2.新增纳税人,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。
3.新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的相关内容。
第八章变化
基本框架无变化,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详细的语言表述。
1.新增劳动仲裁先行调整制度的有关规定。
2.新增医疗期内,除劳动者有规定情形外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。
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教材详情如下:
序号 |
书名 |
编著者 |
出版者 |
定价(元) |
1 |
初级会计实务 |
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|
经济科学出版社 |
42 |
2 |
经济法基础 |
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|
经济科学出版社 |
48 |
3 |
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|
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|
经济科学出版社 |
5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