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03-10 14:14:08来源:凤凰网
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步骤领取二建合格证书后,另一个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了。
一、申报注册
1.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。
2.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,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。
具体步骤为:
①登录到“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”个人版,点“注册”并输入信息,记住密码;
②通过密码登录系统,在出现的板块里填个人真实资料;最好填写两个自己参与过的工程信息;
③提交;
④插入你准备注册的企业密码锁登录“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”企业版,点击同意并上报;
⑤打印带条形码的表格并盖章签字,上交主管部门;
⑥用档案袋装如下纸质材料上交到主管部门。
申请表、企业资质复印件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、毕业证书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合同复印件、照片。
以上完善并完成注册,注册审查时间到发证一般为半年。
二、注册期限
1.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。
2.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,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。
三、变更注册
注册周期:有效期为3年
组织管理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
申请时间:初始注册期满
变更注册条件:在注册有效期内,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,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,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,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。
所需资料:
(一)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;
(二)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;
(三)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;
(四)工作调动证明(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、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)。(注: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)
四、延续注册
注册周期:有效期为3年
组织管理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
申请时间:初始注册期满
延续注册条件: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,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。
所需资料:
(一)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;
(二)原注册证书;
(三)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;
(四)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。(注: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)
五、增项注册
注册周期:有效期为3年
组织管理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
申请时间: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
申请表: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下载
增项注册条件: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,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,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。
所需资料:
(一)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;
(二)资格证书、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
(三)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;
(四) 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,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。(注: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)
六、注销注册
组织管理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。注意: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,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,可按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第七条、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。
注销注册条件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,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:
1) 根据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第十六条)所列情形发生的: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:(一)聘用单位破产的;
(二)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;
(三)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;
(四)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;
(五)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;
(六)年龄超过65周岁的;
(七)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(八)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。
2)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;
3)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;
4) 受到刑事处罚的;
5) 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。
七、撤销注册
组织管理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
撤销注册条件:
(一)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;
(二)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;
(三)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;
(四)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;
(五)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;
(六)申请人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,应当予以撤销。
八、结果公示
对申请初始注册、重新注册、增项注册的,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,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,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。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,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、举报情况进行核实。国务院铁路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产业、民航等专业部门,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,在10日内审核完毕,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。
建设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,公示无异议的,准予注册。
九、注册证书发放
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,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/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》,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;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、增项注册、注销注册的,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,并加盖骑缝印章。
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、延续注册、增项注册、重新注册的,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、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,办结10日内将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、执业印章汇总表》报建设部备案。